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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2.0建设的三个要点
来源: | 作者:和君生态环境事业部高级咨询师 林帆 | 发布时间: 2020-12-21 | 2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分析研判我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尚处于1.0向2.0发展的初级阶段,末端处理设施优化布局基本完成,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其中重点城市基本建立起以前端“四分”为基础的分类处理系统,并以“干湿分离”为重点,着力提升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规范性、资源化利用率,完成垃圾分类初级体系建设。

下一阶段,结合2017年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2035年前,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意味着重点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需提升至60%以上,建立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将成为城市垃圾治理2.0建设重点,并存在以下三个难点、也是要点。

1、分流体系不健全
垃圾回收利用率由35%提升至60%,将带来分类要求升级,前端分类、分拣细化,扩大回收利用覆盖面是必然,但目前大部分城市无论是前端如玻璃瓶、废旧电池等前端分类投放设施、还是过程塑料、纸张二次分类分拣设施尚未建立健全,是导致分类不彻底,回收利用效率低的主要问题。初步估算仅全国新增垃圾回收站点需求缺口在25万个左右,垃圾分类设施新建规模超300亿元。

2、市场体系不健全
我国垃圾回收利用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普遍“小、散、弱”,市场不规范,“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垃圾回收流向监管不到位,“小作坊”充斥市场,导致规范经营公司成长增加难以良性发展;一方面,由于回收环节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回收企业不能从产废单位和城乡居民手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税赋压力也成为影响发展的赌点。

3、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覆盖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体制障碍仍然存在,由于监管职能分属不同政府部门,前端垃圾分类回收分行业存在多头管理,后端处理环境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全局,导致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全过程监管不到位,信息化、数字化能力建设落后于管理需求,系统性提升效率低。

由此,如何健全垃圾分流体系、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和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科学制定分类制度、统筹规划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证市场良性循环、建立与垃圾细化分类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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