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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下,我们对事中监管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和君资本高级投资经理 禚晓龙 | 发布时间: 2020-08-10 | 2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先来看下修订后的创业板交易规则,简单列式如下:先来看修订后的创业板信披、公司治理要求,简单列示如下:

1、明确信息披露原则,新增行业信息和风险事项披露要求。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
2、明确控制权归属的认定原则,新增股份质押的合理性要求,新增控制权稳定性要求,新增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要求;
3、提高股权激励灵活性:激励上限从总股本的10%提高至20%;放宽激励对象限制,覆盖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简化激励实施流程,允许在分次收益条件满足后分批配至激励对象名下并直接上市流通。

对此我们有3点解读:

1、明确上市公司、中介结构职责。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是信披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全面把关,交易所通过问询监督信披,不再对股票价值做实质性判断,投资者自行判断并自负盈亏。变革有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但短期不利于散户。散户缺少定价能力,被机构大量收割后可能逐步退出市场。

2、上市公司大股东“折腾”空间压缩。控股股东质押融资、掏空上市公司难度加大,上市公司稳定性得到加强。

3、股权激励尺度极大放开,利好优秀高管团队。更大尺度放宽股权激励,让管理层分享资本红利,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优秀的企业反哺资本市场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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